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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晔破案——明·冯梦龙

作者: 冯梦龙 来源: 《智囊补》 时间: 2013-09-23 阅读:
  原文一:
 
  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出囚坐庭中,出其桎梏而饮食。讫,悉劳而还之狱,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动惶顾。公曰:“杀人者,汝也!”囚不知所以,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;今死者伤在右肋,此汝杀之明验也!”囚涕泣服罪。
 
  原文二:
 
  欧阳晔治鄂州。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。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,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 
  译文:
 
  版本1:
 
  宋朝人欧阳晔(字日华)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。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把囚犯带出来,让他们坐在大厅中,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,给他们吃完食物,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,只留一个人在大厅上,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。欧阳晔说:“杀人的是你!”这个人不承认,欧阳晔说:“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胸部,这就是你杀人的明证。”这个人才哭着认罪。
 
  版本2:
 
  宋朝人欧阳晔(字日华)掌管鄂州政事时,百姓中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的人,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。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把囚犯带出来,让他们坐在庭院中,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,给他们吃的喝的。吃完后,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,只留一个人在大厅上,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地左右看。欧阳晔说:“杀人的是你!”这个人假装不知道什么原因,欧阳晔说:“我观察吃饭的时候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,不是你还是谁?”囚犯无言以对。
 
  注解:
 
  1致:致使。
 
  2狱:案件。
 
  3临:到。
 
  4狱:监。.
 
  5讫:完。
 
  6色:脸色。
 
  7惶:惊慌。
 
  8顾:四下看。
 
  9佯:假装。
 
  10治:管理。
 
  11劳:安慰。
 
  12箸zhu:筷子。
 
  13欧阳晔:复姓欧阳,名晔。
 
  14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内。
 
  15决:决断。
 
  16独:只。
 
  17治: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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